数字经济是一种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已进入快车道,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化转型的政策不断深化和落地,使得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总书记在去年10月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曾强调,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近日,国务院更是印发了我国数字经济领域首部国家级专项规划《“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发〔2021〕29号,以下简称《规划》),为“十四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八大重点发展领域,这些细分方向都有着充足的市场空间,可以作为支撑一市、一县数字经济发展的新重点方向。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各级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规划,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各地数字经济规模增长迅速。
但是我们想提醒的是,地方政府若不真正搞清楚数字经济、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真面目,一味的追求数字经济高速发展,那难保不会在另一个地区再出现一个周江勇。
政府与互联网的关系
在讲清互联网平台经济之前,我们先来讲一种现象,这也是安邦智库(anbound)陈功在2017年就发现的一种现象。
(注:以下内容主要来自《陈功谈政府与互联网的关系错位》「 每日经济 」总第5559期,2017/12/06)
按理说,本来应是政府主导互联网舆论,现在却变成了互联网驱动政府,而且是越来越强大的驱动,越来越出现了全覆盖的势头。只要互联网舆论一动,政府的一切资源都扑上去,什么都“放下了”,顾不上了。实际上,现在的政府组织就是围绕着互联网在转,而且越转越快!很显然,这是一个负面循环,陀螺转到停不下来了,非常危险。
陈功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关键,是对互联网的认识不清,对于互联网的定位不清。跟着起哄的学者太多,对互联网抱着“玩玩”态度的人太多,想在互联网世界“捞一把”的人更多,所以事情反而混淆了,没人去认真研究这个问题了。
其实,在陈功看来,事情很简单,所谓互联网就是一个平台,就是一个工具,这是一个由始至终的基本定义。如果认同这个定义,就要知道,你能玩的东西,别人也能玩;你能说的,别人也能说,大家都能玩,大家都能说,就看谁能玩得过谁了。
作为搞信息分析的学者,而且还是做了几十年,陈功一向主张不要怕因为分不清楚,就要搞“准入”,就要“捂盖子”,就要分割渠道,就要建边界,就要摧毁平台。正确的做法是,应该是各做各的事情。自然就能分清楚。网络违法就抓,这是公安的事情;该说还要说,这是网络世界的事情,界限分明。事情的界限分得清楚,行动和舆论分得清楚,这是社会成本最低、社会伤害最小的方法。否则就是走向了自我摧毁,到了这个程度,那笑的肯定不是我们。
因为任何自我摧毁的模式,其实都正好实现了破坏者的目的。这就跟反恐问题一样,恐怖袭击者的目的就是要摧毁社会秩序,让大家感受到震撼;结果很多国家反恐搞过了头,没有找到反恐的办法,于是就乱搞一气,弄得整个社会鸡飞狗跳,结果等于是帮助恐怖袭击者实现了恐怖袭击的目的。所以,当年波士顿马拉松遭遇袭击,波士顿人打出的口号就是——“波士顿强大”。我不怕你,我一切正常,这比什么都厉害,让袭击者感受沮丧,而搞事的人呢,一个当场打死,一个抓起来了。
因此,关于政府和互联网平台的关系,若政府组织围绕互联网转,这就是一种错位,本来是服务社会的,实际变成服务互联网了。
但完全不发展互联网平台、不发展数字经济肯定也不行,这是与时代潮流逆向而行,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无论支付宝、微信、百度还是京东、美团、滴滴,诸多互联网平台公司都在构建网络平台以推动星罗棋布的个体生产活动。作为“第三次全球化”的必要组成部分,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正在重构人们工作、社交、价值创造和分配的方式。虽然存在有的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但无论如何,平台经济的崛起都为中国经济的再次腾飞提供了机会。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平台经济所创造的巨大价值能否为全社会公平享有,而非被少数平台所占据?
很显然,冷静而深入的思考将有助于我们清楚的认识到,我们在未来究竟将创造一个什么样的平台经济,开启一个什么样的数字经济新时代。
中国互联网监管必须吃透流量经济
前年年底,国内监管部门开始加大对阿里系企业的反垄断调查: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这是继11月蚂蚁集团上市被紧急叫停后监管部门对阿里系企业的再次出击。
从赞扬到突然转向“整顿”,政府部门的态度似乎转变太快。有一种看法认为,中国规模庞大的平台经济并未依靠政府或国企来建设,完全是由市场力量来建成,不仅在全球都有一定的影响力,而且与亿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如果各部门齐抓共管,同时出手,会形成一波全国性的对网络科技巨头的抑制。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形成一波运动式的打击,正好与美国施加的外部压力形成“共振”,在一定程度上是自损武功。因此,相关部门在整治网络平台经济的政策行动中,一定要注意分寸,不能一股脑地扑上去,形成“墙倒众人推”式的治理。
图 |中国互联网巨头在众多领域的控制性投资
来源 | 彭博社
不过,陈功认为,这些看法都还是对互联网平台经济比较表面的评论,并未触及核心问题。他指出,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核心是「 流量经济 」,对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都应该紧抓流量经济这一核心。互联网曾经以它无远弗届的属性,给人们带来自由、开放、分享的憧憬。但当互联网普及带来了互联网经济之后,其流量经济的特点却使得互联网经济离发明者的初衷越来越远。
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的网购平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以它为代表的网购平台对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的打击可谓是痛彻心扉,堪称降维打击。2020年年底,国内诸多互联网巨头都在忙着布局卖菜,美团、滴滴、拼多多、阿里、京东、字节跳动等巨头纷纷加入社区团购,某互联网巨头老总据说还要亲自带领团队进行社区团购布局。此事在国内引发热议。有质疑者称,国内互联网巨头在抢普通百姓的小生意。靠着资本的力量,巨头们以不可思议的低价抢占市场,那些靠卖菜为生的小摊贩基本上就没活路了。在欧美和日本,互联网都是实体产业的补充,互联网的创新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但在中国,互联网却直接成了主力,抹杀了很多实体产业。
其实早在2017年,在马云由商人转变为成功学导师的那一年,陈功数次公开表示反对马云的商业方式。
在那一年,马云多次发表公开讲话,不少论坛、研讨会都能看到他的身影,甚至一度出现了4天5次公开讲话的情景。不少年轻人都把马云看作是自己偶像。那一年,“高速铁路、扫码支付、共享单车和网络购物”被评为中国新四大发明,马云的产业就占据其中的三个项目。差不多也是在这个时候,陈功之前撰写的《马云的“十宗罪”》一文再次被提起。
《马云的“十宗罪”》
「 每日经济 」总第5277期,2016/10/23
第一宗罪,垄断地位。
第二宗罪,破坏商业地产。
第三宗罪,冲击了社保机制。
第四宗罪,街道体系被破坏。
第五宗罪,财政税收大受影响。
第六宗罪,造成就业压力。
第七宗罪,假货横行。
第八宗罪,政策秩序被打乱。
第九宗罪,拉高物流成本。
第十宗罪,金融秩序受挑战。
(详细内容请点击《“流量经济”的“罪与罚”》后半部分查看全文)
外界总觉得陈功与马云之间有“私仇”,因为陈功这样直言不讳的去说某个人在安邦的发展史上是罕见的。不仅仅是群众的猜测,连陈功的员工都开始议论纷纷,在这种情况下,陈功被迫声明,自己和马云没有过节,只是对马云所代表的电商经济持明确的反对态度,电商并不是一个高效的商业模式,甚至会对中国的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造成影响。陈功在《马云的“十宗罪”》一文的结尾处这么写道,“马云是中国网络虚拟交易平台的代表人物,这里所谓的‘十宗罪’,虽然讲的是马云,但指的是全部网络交易平台,这些平台商的出现,尤其是其爆发式增长对社会的影响十分重大,既有好的影响,也有坏的影响。因此,国内政策面应该谨慎,采取稳健为主的态度,否则中国经济大局可能遭受不必要的破坏,而从失序到重新整序是需要巨额政策成本的。至于马云是否能顺利向海外发展,可以肯定的是,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目前繁盛的电商模式是中国本土的畸形产物,它只属于中国,不属于世界。”
回到互联网经济,在陈功看来,流量经济是互联网经济的关键特点。所谓网络流量,其本质是网络消费者或浏览者的注意力,代表着用户的关注度。由于互联网可以自由浏览的特点,如何获得流量就成为互联网经济的关键基础。据不完全统计(2020/12/24),目前国内各类网络平台有320万个之多,这些平台的流量却差异极大,有的平台(如淘宝、微博、抖音等)每天日活用户上千万,甚至上亿;而有的平台每天就几个人、十几个人浏览。很显然,流量不同的平台,其在消费者眼中的分量有巨大差别。以流量为核心,现在的互联网经济已经形成了“流量经济-流量产业-流量企业”的链条和生态。有网络研究者总结,流量是了解互联网商业逻辑的基础,流量是互联网企业的核心命脉,网络经济增长的核心逻辑就是理解流量。
在一个依靠流量的互联网世界中,流量产业一定会出现垄断。从互联网商业来看,由于消费者可以在互联网上任意选择,流量必然向具有吸引力的平台集中。网络企业都靠吃流量发展,成功的平台企业能够吸引并聚集大量的流量,有效地维持与控制流量入口,并对流量进行有效的商业转化。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网络流量能够自由选择去处,能够吸引流量的企业发展起来后,一定会走向垄断。在这种模式下,如果仅仅依靠“事后”的反垄断,在网络经济中根本“反”不过来,而且反垄断的成本将会非常之高。要指出的是,如果总是“事后”反垄断,企业和投资者对于是否触发垄断心中无数,很可能吓退投资者。
所以,对于行使管理之责的政府部门来说,关键问题是要研究对流量产业的政策管理,应该有几条明确的界线摆在那里,流量企业做到了什么程度,就会触发反垄断,这才是有建设性帮助的政策科学建议。要对流量产业进行监管,一个重要的监管对象是流量平台,这是流量经济里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要承认,对流量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并没有投钱,市场就把规模做这么大,这是一件好事。但是,对这个虚拟的“基础设施”也要管理。正如安邦此前的建议,要参照基础设施建设来管理流量平台建设,要么通过股权关系来加以控制,要么通过特殊的行业监管来提出反垄断要求。(详细内容请点击《野蛮生长过后,流量平台的转型出路在哪里》查看)
我们要强调的是,互联网经济的本质是流量经济,如果能对流量平台这一“基础设施”实行某种反垄断管理,那就抓住了对所有互联网经济进行管理的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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